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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按摩女”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3-08-29 09:47 作者:施洁 尹艳艳 邹永新 来源:常德晚报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澧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杨某、向某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4名80后因持枪抢劫“按摩女”,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2年8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郭某随身携带钢珠手枪,邀约被告人向某、黄某、杨某预谋抢劫“按摩女”。随后在澧县某旅馆的客房内,被告人郭某电话联系“按摩女”来到房间。被告人黄某、郭某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郭某用钢珠枪指向“按摩女”进行威胁,令其交出财物,并对被害人进行搜身。被告人黄某还将被害人的衣服抱进洗手间浸湿,以延迟其呼救和报警。2012年8月间,被告人郭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单独抢劫作案2起,邀约被告人杨某、胁迫被告人向某各抢劫作案1起,劫得现金共计1873元和价值1934元的手机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向某、杨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取持枪相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某属多次抢劫,四起抢劫中被告人郭某均持枪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社会危害性大。公诉机关指控的四起抢劫中,郭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向某、杨某、黄某均参与抢劫一次,被告人黄某、杨某属从犯;被告向某系被胁迫参与犯罪,属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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