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偷排污水责任人被拘留
4月26日,澧县公安局依法对湖南迪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澧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利用软管将氧化池中的污水用潜水泵直接抽出排入管网流入澧水河的直接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
4月23日,澧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澧县澧水艳洲桥头发电站下游有褐红色污水排入澧水河中,对澧水造成了污染。澧县环境监察大队快速反映,立即派专人对污水排放情况展开排查,发现湖南迪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澧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利用软管将氧化池中的污水用潜水泵直接抽出排入了澧水河。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据此,澧县环保局依法作出了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拆除污水排放软管,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并处罚款壹拾伍万元整的处理决定。
4月26日,澧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移送澧县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据了解,湖南迪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澧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日前已经拆除了污水排放软管,渗滤液通过处理已经达标排放,改正了违法行为。
(编辑:胡慧徽)
(审核:梁先海)
(签发:郑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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