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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多方联动 促信访案件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8-08-28 15:59 作者:彭辛夷 荣继刚 来源:澧县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21日,澧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方联动,一起上访多时的生命权纠纷案终于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龙某拿到16万元现金,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6年6月,揭某为邻居龙某安装了新住宅防盗网,次年1月,龙某的妻子卢某在该住宅橱窗上挂腊肠时由于防盗网整体脱落导致卢某跌落楼底死亡。经调查得知,揭某未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是导致防盗网整体脱落的主要原因,且揭某未取得安装防盗网的相应资质。经街道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揭某先行拿出5万元给龙某安葬死者,安葬后死者家属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澧县法院审理认为,揭某制作安装的防盗网存在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卢某死亡造成损失60%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揭某赔偿卢某家属607928.7元,减除已赔付的50000元,尚应支付557928.7元。揭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补充了部分事实依据后,常德中院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确认揭某对卢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二审判决揭某赔偿卢某家属各项损失355285.8元(扣减已支付的5000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揭某由于经济能力有限,迟迟未予履行。

  2017年11月3日,龙某及家人来到澧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院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揭某名下有一台皮卡车,遂对其进行扣押,被执行人揭某自行变卖该车后卖得30000元,但与诉讼标的相距甚远。执行法官进一步对揭某及其家属的资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揭某与其胞兄揭某华、胞姐揭某霞共同继承房屋一套,由揭某管理使用,该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房许可证上登记的姓名为黄某(揭某已故生母),并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

  因本案久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龙某一家开始上访,澧县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法委的支持,连同街道办、居委会一起,与涉案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长时间、反复协调,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意见,被执行人揭某实际支付卢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6265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8月21日,揭某及其家属便将16万余元现金全部给付到位。

  (编辑:圣艳艳)

  (审核:梁先海)

  (签发:郑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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