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开庭并宣判
法院庭审现场
10月15日上午,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澧县澧水河段实施全面禁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现场邀请了9名人大代表参加。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4日晚9时许,被告人曲某某、揭某某明知澧水河段属于禁捕区和禁捕期仍携带预先购买好的电捕鱼工具划船至老码头段水域非法捕鱼,被县渔政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发现后弃船而逃,工作人员当场将遗弃的渔船、电捕鱼工具和电捕的草鱼、鲫鱼100余斤及手机等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某、揭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查获的渔获物及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二被告人共同支付5180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渔业资源环境,并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陈有为)
(审核:梁先海)
(签发:杨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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