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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1-12-09 15:30 来源:以澧为荣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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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12月7日,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2020年8月至9月间,盐井镇金马社区村民叶某九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砍伐工人和机械在金马社区“六毛塔”山林上进行扫障砍伐,造成大量林木被砍,大面积山林被毁,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经林业技术鉴定,毁林现场森林类别均为重点公益林。庭审现场,叶某九表示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当庭宣判叶某九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叶某九自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对毁损的林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达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如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3340元。

(编辑:陈有为)

(审核:梁先海)

(签发:杨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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