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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法院判后督促“补种复绿” 助力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22-03-18 15:04 作者:杨紫翎 来源:澧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县人民法院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来到盐井镇金马社区,对2021年12月7日通过公益诉讼宣判的叶某滥伐林木案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进监督案件执行情况,以司法护航林长制改革。

2020年8月至9月间,叶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金马社区“六毛塔”山林上进行扫障砍伐,经林业技术鉴定,毁林现场森林类别均为重点公益林。澧县法院宣判叶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叶某自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对毁损的林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达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

当天,叶某带领办案人员查看了已补种的500棵树苗,现场组织进行300棵树苗的种植作业,并承诺在3月底前完成全部21.5亩的林木栽植。县人民法院法官对叶某进行普法再教育,要求叶某后续要加强管护,确保抚育成林,达到林业部门验收标准。

(编辑:陈有为 向世华)

(审核:赵阳俊)

(签发:杨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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