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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澧政复终决字〔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1-22 16:27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黄**,女,汉族1970年11月15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澧县

被申请人: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湖南省澧县政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徐红霞,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的《关于黄**通知退休有关情况说明》,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月14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自即日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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