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澧政复终决字〔2025〕3号
申请人:黄**,女,汉族,1970年11月15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澧县。
被申请人: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湖南省澧县政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徐红霞,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的《关于黄**通知退休有关情况说明》,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月14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自即日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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