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水利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新思路,切实发挥水利法治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责任,加强法治建设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调度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水利法治建设,把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共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会上专题研究了依法行政、普法、学法和执法工作,明确局机关各股室站在法治政府建设、“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
二、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法治观念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局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采用多种形式对水法律法规进行宣传。12.4“宪法宣传周”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在兰江公园集中宣传宪法、水法、民法典等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对法律层面的认知度。利用电子显示屏在宣传周期间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观看宪法宣传片3个小时、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等方式,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力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67人参加普法学法考试,通过率100%。
三、推行执法“四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工作要求,建立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工作流程,紧密联系实际,我局党组专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专题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四项制度,落实责任股室和工作职责,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成立“案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决策评估制,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相应的法律顾问队伍,参与部门的决策事项,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建立了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执法程序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进行了登记处理,建立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告知和决定等程序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配置摄像机1台、照相机1台,执法记录仪4台等执法装备,对发生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实行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2024年全县水行政执法巡查中发现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受理群众举报)17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次,责令限期拆除7次,责令采取补救措施15次,收缴罚款2.4万元。联合湖北公安县、安乡县、津市市组织跨市县联合监督检查10次;拆除整治了界溪河非法养殖设备5万平方米,有效保障了行洪安全和水事秩序稳定。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执法培训工作。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省水行政专项执法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调解等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提升依法调解水平,做到提前预防和主动化解。
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改革,全面推行集成服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综合窗口集中受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缩短审批时间,精简优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升“一次办结”工作实效。今年共办理审批业务50件(其中水土保持38件、取水许可审批12件)。所有审批均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结,没有出现红黄牌情况,办理结果均按照“双公示”的要求,同步在县水利局网站、信用常德网站进行了公示。
五、将前车之鉴,化为水利人服务全县水利大局的动力
2024年是澧县水利系统的灾难年,也是蒙羞年。作为水利主管局,将痛定思痛,将法律、法纪、纪律意识贯穿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思想,为澧县人民作出水利人应有的贡献。
澧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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