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澧州资讯>专题专栏>法治建设>详细内容

法治建设

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澧政复终决字〔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7-23 17:26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申  请  人:常德*******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澧县。

法定代表人:宋**

被申请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澧县澧西街道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第三人:陈**,男,汉族,1983年1月22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湖州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1月16日作出的《不予登记通知书》(澧市监不予登字〔2025〕1号),于2025年3月18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受理,2025年5月13日依法延期审理,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于2025年6月17日依法中止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7月3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自即日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