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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不受字〔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8-25 18:02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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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2025年8月6日以澧县人民政府澧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澧西街道办)为被申请人,就其作出的澧西答复〔2025〕24号《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答复意见书》的内容是针对您反映的信访相关问题的回复,其内容分为基本事实、调解情况、处理情况三部分。基本事实陈述了澧西街道办对您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三个问题即1996年城管大队对您进行清退事宜、原县领导***干涉打压导致你公司没能参与出租公司竞争、您反映希望解决基本生活及住房困难的调查情况,调解情况陈述了双方的调解过程,处理情况告知您不服本答复的救济途径,可复议或诉讼。该《答复意见书》中澧西街道办并未作出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其救济途径应当是向上一级信访机关申请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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