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不受字〔2025〕9号
李**:
你于2025年8月25日以澧县涔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涔南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就其作出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答复意见书》的内容是针对您反映的信访相关问题的回复,其内容分为信访人基本情况、基本事实、处理情况三部分。该《答复意见书》一共处理了三项问题:1.涔南镇政府对您要按照参战老兵退役安置并享受职工待遇,落实五险一金和养老政策的请求不予支持。本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该法律关系系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保护,并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若行政机关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监管部门为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您可以向澧县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行政机关未依法替您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2.涔南镇政府认为您反映的与战友成立的士公司遭到县级部门打压的问题不属实,并陈述了2010年出租汽车换届期间,您申请进入出租车营运市场失败的理由。该处理情况的本质是您于2010年申请出租车营运资格失败,该处理系不予行政许可,确属行政复议范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您应自知道该不予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您于2025年8月25日申请复议,已超过行政复议期限,本复议机关不予受理。3.涔南镇政府陈述了您名下已有确权土地的情况,认为您反映一家四口无田无地的问题不属实。该项处理中涔南镇政府并未作出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其救济途径应当是向上一级信访机关申请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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