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不受字〔2026〕1号
戴**、张**:
本机关于2026年2月3日收到您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单号:1238521200102)邮寄的以澧县人民政府澧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澧阳街道)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澧县人民政府:1.撤销被申请人2026年1月16日作出的《公告》中“推动成立澧县***街商业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2.责令被申请人立即恢复澧县******街商业区首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依法协助召开澧县***第二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正副主任人选,推进业委会选举工作;3.责令被申请人就其在本次业委会选举筹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说明并采取补救措施。
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澧阳街道作出的案涉《公告》,其正文前两段陈述了目前澧县******街商业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的纠纷及困境,后一段告知公众澧阳街道将督促万寿宫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成立澧县***街商业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该《公告》中澧阳街道仅表示在未来将“督促”万寿宫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澧县***街商业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未作出终局性、确定性的行政行为,其督促行为也未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未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另告知,两位申请人以澧阳街道为被申请人,就其暂停澧县******街商业区业委会选举工作于2026年1月5日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其申请书中已包含恢复、推进澧县***业务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请求,本复议机关已于2026年1月12日受理,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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