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不受字〔2026〕4号
赵**: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您当面提交的以澧县人民政府澧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澧西街道)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其附件材料为:1.《关于***村现书记主任伍**、片组长曹**本次换届不能作为候选人留任,必须淘汰并严肃清查追责线索检举控告》;2.《关于***村六组尽快先行召开全体组民民主换届选举重要议程意见和设想及建议》;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材料中《检举控告》、《意见和设想及建议》,一份是针对***村书记伍**及片组长曹**不能作为本次村委会选举候选人的检举控告,另一份是对***村召开全体组民民主换届选举的建议。两份文件抬头送达的对象为澧西街道办及组织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本案中,你认为伍**、曹**不能作为候选人,向组织部、澧西街道书面陈述了你认为两人不能候选的“违法线索”,以及就***村六组民主换届选举的诸多想法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村民对破坏选举行为或者对选举程序、选举结果有异议的,有法律规定的举报、申诉等途径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均未规定可以对此类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故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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