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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澧政复终决字〔2026〕9号

发布时间:2026-06-26 15:07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段**,汉族,1974823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澧县

被申请人:澧县公安局,住所常德市澧县澧浦街道澧浦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梁华,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4日作出的澧公(桃)决字〔2026〕第0689《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遂于2026年6月5日向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关于同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6月15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自即日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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