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不受字〔2026〕6号
黄**: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你当面提交的以澧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澧县人民政府: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垱答复〔2026〕5号《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5号答复意见书);2.对***镇两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镇政府作出的5号答复意见书,其内容是针对您反映的信访相关问题(反映***镇……存在拒……、……、……的信访行为)的回复,其内容分为基本事实、调解情况、处理情况三部分。基本事实陈述了你与***镇党委政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经过,未能达成息访协议的情况;调解情况载明***镇政府曾与您沟通,但你均不认可的情况。处理情况仅载明了“如不服该依法履职事项答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镇政府在5号答复意见书中未作出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未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故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其救济途径应当是向上一级信访机关申请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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