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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不受字〔2026〕7号

发布时间:2026-07-22 17:25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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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收到你以挂号信方式(单号XA19667143662)提交的以澧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澧县人民政府: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请人的医疗投诉举报事项且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于本复议决定生效之日其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作出处理,并将书面处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你本次复议所指向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是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你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单号:XA13741731912)的投诉举报澧县******中心的材料,而该行政不作为行为你已于2026年5月11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关于5月18日依法受理后,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澧政复决字〔2026〕53号《澧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该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你将该不作为行为人为拆分为投诉未进行处理和未依法办结投诉举报并告知两个事项分别申请复议,但实际上你向县卫健局只寄出一份投诉举报材料,且投诉举报事项所指向的对象和行为同一,本复议机关已对该不作为行为进行了评价,故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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