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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不受字〔2026〕12号

发布时间:2026-09-15 17:05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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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年8月17日收到你当面提交的以澧县小渡口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小渡口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澧县人民政府:1.撤销被申请人出具的小政答复〔2026〕9号《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答复意见书》),重新全面核查本人1985年7.6亩承包地历史纠纷全部事实;2.查清1985年镇政府与本人丈夫周**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完整履行情况,认定镇政府存在协议违约事实;3.依法落实本人全家四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办理失地农民养老、医疗保险相关待遇;4.结合村集体资源,优先解决本人家庭承包土地安置,无土地分配则参照合法征地标准落实补偿安置;5.核查当年土地拍卖处置流程,对违规失职工作人员依规启动追责调查;6.撤销2020年胁迫签订的息访息诉协议书,保障本人依法信访维权的合法权利。

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小渡口镇政府作出的案涉《答复意见书》中,其处理情况部分系分别针对你的五项诉求作出的解释说明。1.关于恢复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求,小渡口镇政府答复:“我镇将把您户纳入优先分配台账,一旦辖区内有符合政策条件的集体机动地、合规退出承包地释放,将第一时间优先为您户办理确权分配手续。”2.关于按国家征地标准核算补发家庭土地出让金的诉求,小渡口镇政府答复:“1985年原乡办造纸厂征地的原始档案,当年征收您户7亩承包地时,已严格遵照同期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要求,全额为您户兑付了青苗补偿款,且同步落实了进厂务工的安置政策,所有征地补偿安置权益已全部结清。……该次征地不属于需后续重复核算补发土地出让金的范畴,该诉求目前暂无法落实。”3.关于从案涉承包地拍卖款项中为全家四口购置养老、医疗保险的诉求,小渡口镇政府回复该诉求不符合《湖南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办法》的规定。4.关于同时为全家四口办理失地农民证的诉求,小渡口镇政府答复可携带相关材料,先向所在村村委会提交书面认定申请,经村初审、镇人民政府复审后,报县政府牵头,由人社等部门按程序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格审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落实相关待遇。5.关于追求相关失职工作人员责任的诉求,小渡口镇政府告知如手中持有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的佐证材料,可直接提交至镇党政办信访接待窗口,将第一时间启动专项执纪核查程序等。

综上所述,小渡口镇政府出具的案涉《答复意见书》,其内容为针对你的诉求进行的解释性说明陈述,未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未侵犯到你的合法权益,故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其救济途径应当是向上一级信访机关申请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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