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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澧县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14 11:36 来源:澧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行政执法类型行政执法目录备注
1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证
2行政许可权限内林区设立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3行政许可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4行政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5行政许可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森林资源流转审批(300公顷以下)
6行政许可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7行政许可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核发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
8行政许可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9行政许可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10行政许可植物检疫证核发
11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处罚
12行政处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13行政处罚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14行政处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15行政处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和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16行政处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17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18行政处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19行政处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20行政处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21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22行政处罚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23行政处罚违反森林防火期管理的处罚
24行政处罚在森林公园中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在禁火区用火、擅自采集林副产品、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违法导游的行政处罚
25行政处罚违法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26行政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27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处罚
28行政处罚伪造《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处罚
29行政处罚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30行政处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处罚
31行政处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处罚
32行政处罚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衍场所的处罚
33行政处罚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4行政处罚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35行政处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非法经营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的处罚
36行政处罚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37行政处罚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38行政处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9行政处罚违规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40行政处罚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41行政处罚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责任的处罚
42行政处罚将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处罚
43行政处罚未妥善保管、未及时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当地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的处罚
44行政处罚违反规定,严重影响湿地用水,或危及候鸟生存、繁衍活动的处罚
45行政处罚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行为的处罚
46行政处罚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行为;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为;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为的处罚
47行政处罚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
48行政处罚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49行政处罚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行政处罚
50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流转森林资源的处罚
51行政处罚对拒绝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52行政处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行为;进入自然保护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行为;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验或者标本采集的单位、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行为的处罚
53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处罚
54行政处罚食用林产品使用的添加剂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处罚
55行政处罚生产、初级加工不符合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的处罚
56行政处罚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57行政处罚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58行政处罚违反规定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
59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60行政处罚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61行政处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62行政处罚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处罚
63行政处罚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64行政处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65行政处罚侵占破坏森林资源或者擅自占用林地的、损毁国有林场林木及设施设备的、在禁火区用火的处罚
66行政处罚伪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据,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罚
67行政强制收缴采伐许可证
68行政强制责令补种林木
69行政强制封存、销毁违法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70行政强制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采集、生产食用林产品或建立食用林产品基地的强制处理
71行政强制代为除治
72行政强制对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林产品的查封、扣押
73行政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管理和征收
74行政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75行政征收育林基金征收
76行政给付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补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补偿费
77行政给付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给予医疗、抚恤
78行政检查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79行政检查营造林实绩综合监督检查
80行政检查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81行政检查对地区义务植树和全面绿化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82行政检查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猎采、购销、贮运、加工、经营情况监督
83行政检查木材及其产品运输监督检查
84行政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或复检
85行政确认林权证(含林权他项权利证书)发放
86行政奖励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87行政奖励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8行政裁决权限内林权权属争议裁决
89其他行政权力(年检)
林区设立木竹经营(加工)单位许可证年审

90其他行政权力(年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
91其他行政权力(年检)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年检
92其他行政权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分配
93其他行政权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94其他行政权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育林基金使用
95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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