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不受字〔2024〕2号
赵**:
你于2024年4月28日以澧县人民政府澧西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就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你于2023年1月27日向澧县人民政府澧西街道办事处农经站邮寄申请书,要求澧县人民政府澧西街道办事处受理你于2022年7月25日递交的监督申诉书,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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