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不受字〔2024〕3号
张**:
你于2024年6月18日以澧县自然资源局、澧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被申请人,就其2018年6月《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规划区外)》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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