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澧县:依法拆除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 发布时间:2018-07-11 15:45 作者:佚名 来源:澧县县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7月8日,澧县对王家厂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王家厂镇飞达石膏制品厂进行依法拆除,该企业建于2004年,占地32亩,生产所产生的粉尘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要求,澧县已于2017年3月责令该厂停产停工,在此次省第四环保组延伸督查过程中要求限期进行拆除。 (编辑:胡慧徽) (审核:梁先海) (签发:郑小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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