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从业人员较少、年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在固定生产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 |
事项审查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 |
受理机构 |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澧县政务服务中心6号楼1楼),咨询联系电话:0736-3213077 |
决定机构 |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申请条件 | 1、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5、试制的食品检验合格。 |
禁止性要求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的情形 |
申请材料目录 | 一、申请新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3、食品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和工艺流程说明; 4、包含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变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小作坊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4、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延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四、申请补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小作坊许可补证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遗失声明;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原件。 五、申请注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小作坊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身份证明。 |
办理基本流程 | 1、申报:申请人输入网址(http://amr.hunan.gov.cn/)登录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入“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选择行政许可审批自助填报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检查); 4、决定; 5、送达与公告。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通知申请人到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监督投诉渠道 | 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处理中心0736-3122110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6号楼1楼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夏季) 1:00—5:00(冬季) |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 | 网上提供 |
流程图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流程图(提供电子档,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