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禁止燃放的区域。
第二部分明确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的处罚。
第三部分明确了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的处罚。
第四部分明确了在禁燃区内,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处罚。
第五部分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各自职责。
第六部分对相关监管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第七部分明确了公民或其他组织可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2678110、县生环分局12369。
第八部分对实施时间进行明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3日起实施。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