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通知精神,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
4.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在考虑镇街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准入要求,做到“应放尽放”,指导镇街“应接尽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116项;赋予镇街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共有52项。
二、制定意义
规范镇街行政执法工作,有利于镇街权责对等,破除“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基层执法难,难于没有抓手,苦于“看得见、管不着”,有些考核又直接找镇街结账。将执法事项赋权给镇街,在基层治理工作中更能形成权责对等工作模式,避免“有责无权”,镇街干部往往又更熟悉下去情况,也更能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基层治理能力。有利于整合执法力量,让权利“理得顺,合得拢”。整合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法力量单薄的问题,由“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原来需要几个行政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只需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综合执法,解决了以往行政执法中反复协调和相互推诿的问题,有效避免分散执法、多头执法问题。有利于打通最后一公里,让百姓“放得心、信得过”。部分业态,如畜禽养殖等的扰民问题普遍存在,往往是群众信访投诉的重点,是周边居民的“堵点”,也是行政执法和基层治理的难点,推动执法权下沉有利于问题在基层解决。由“接诉办理”向“未诉先办”转化,切实提高居民环境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明晰各镇街权责清单。根据湘政办发[2019]55号文件所附《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赋予各镇的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8项、监督检查14项,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权责清单执行。各镇街要确实明晰自身职权职责,严格对照权责清单,依法履责到位。
2.规范已经下沉镇街的执法事项。此前已经采取委托方式下沉执法权的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3个执法单位的部分事项,继续下沉执法权,并按照湘政办发[2019]55号文件所附《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规范赋权方式。
3.进一步下沉相关执法单位的部分执法事项。根据前期调研和梳理,将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共4个执法单位的11项执法事项下沉镇街。
四、具体做法
本次行政执法权下沉镇街后,凡属镇街权责清单内的行政执法事项和以直接赋权方式下沉镇街的行政执法事项,建议各镇街要确实明晰职权职责,强化执法保障,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和司法所法制把关作用,严格依法履责到位。凡采取委托方式下沉的行政执法事项,建议县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法与各镇街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下沉行政执法事项的范围、权限、责任、期限等,加强法制审核、执法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估。县司法局将加强工作协调、搞好业务指导、强化执法监督,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运行、走深走实。
澧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