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精神,我局在充分调研并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提出了工作目标。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总目标必须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数。以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数与历年来任务完成数综合确定2023年度全县总任务为72万人。
(二)明确了参保政策。(1)筹资标准。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2)集中参保缴费期。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3)征缴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4)困难群众参保。文件对困难群众人员认定、身份标识、参保资助进行详细规定。
(三)强化了工作保障。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做好组织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大会,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议事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开展政策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形式要有多样性,范围要有覆盖性,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四是严格考核结账。文件要求各镇(街道)要加大征缴力度,征缴工作纳入全县对各镇(街道)2022年度绩效考核,由医保部门实行月通报、年终结总账。
三、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澧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