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背景
一是规范交通秩序的需要,目前我县车辆乱停乱靠情况十分严重,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二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需要,车辆乱停乱靠不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行人通行,特别是占用盲道侵犯了盲人的合法利益。
三是职能职责变更的需要,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于2017年8月1日由公安交警大队转归城管执法局处罚。
2.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共分两部分:
一、制定本通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二、具体的规范内容。规定城管执法局管辖路沿石(制岩)以上的车辆。车辆必须按规定停在泊位内,违反规定,城管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3.文件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4月30日执行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