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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澧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3-02 10:14 来源: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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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农村建设工匠定义及职责分工

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施工的个体工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等活动。

四、投诉和举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建筑工匠不良行为的举报、投诉等工作。

五、主要内容

《澧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六条,其中第1-5条总则,第6-12条建筑工匠培训,第13-22条建筑工匠管理,第23-24条相关责任,第25-26条附则。《澧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县建设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等的相关职责,内容基本涵盖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依据、工匠培训、工匠管理、相关责任等方面,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履行职责

(一)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含首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二)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档案登记制度,将信息录入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建筑工匠不良行为予以核实后记入档案,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加强工匠队伍自律管理;

(四)组织编制易学易懂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须知和技术要点"一张图",对事故案例加强技术指导和警示提醒;

(五)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从业行为监督检查,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规范的行为予以核实、制止,将相关不良行为进行登记备案;

(六)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须知、技术要点"一张图"和事故案例发放到农村建筑工匠和建房村民;

(七)引导建房村民选择经培训合格、无不良从业记录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八)其他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人民政府负责的工作。

七、罚则行为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本人农村建筑工匠登记信息的;

(二)为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的;

(三)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规范进行施工,且未按照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的;

(四)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

(五)农村建筑工匠未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侵害农村建筑工匠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七)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八、管理责任单位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附则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由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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