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内容
1.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县人民政府履行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绩效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措施。县级公路养护管理由县公路建养中心负责,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由镇村负责。
2.保障日常养护资金。按省改革方案的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1053”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按照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增长机制。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以考明责、以评促养”,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长效化,把农村公路管养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将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各镇(街)的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建立考核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成效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挂钩的分配机制。
4.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行县、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县、镇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镇、村三级总路长,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2.《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9号)
3.《常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