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标
背景:当前,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和矛盾:
一是卫生人才严重不足。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2015年至今,共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0人,但自然减员(退休)达到165人,且近3年,还有近百人面临退休减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直都是负增长的状态。随着综合医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推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定位发生了重大转变,现有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是编制核定总量不足。目前,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人员为3838人,其中,在编人员3086人,临聘人员752人。而核定的编制总量仅为2851人。随着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强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定位的重大转变,现核定的编制已不能适应单位发展实际。
三是人才建设机制不活。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现行人才引进途径主要为“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两种形式。“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组织实施。而医疗卫生行业专业性强,专业类别多,招聘的人才不能很好地贴近用人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对公开招聘的人员满意度不高。“人才引进”也不理想,从近几年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省内各医学院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情况来看,高层次高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签约不多,特别是基层卫生院,引进大专院校毕业生,尤其是有临床经验的医技人才相当困难。加之受编制限制,部分具备执业资格的在岗临聘人员由于不能解决编制,流动性较大,造成了基层卫生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我县卫健事业改革发展。
因此,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创新我县卫生人才引进、交流、激励、管理机制,推动卫生人才队伍规模、结构、质量、效能协调发展。
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激励等机制,有效扩大全县卫生人才总量,基本达到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配备标准,满足医疗服务需求;逐步优化卫生人才结构,形成专业齐备、结构层次合理配置的卫生人才梯队,专业技术人员占到总数的90%以上;全面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内容及具体措施
1.主要内容。《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共6章18条。主要包含文件依据、目标任务、人才引进原则和方式、人才流动、人才激励、人才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2.具体措施。
第四条:直接考核聘用。
(1)根据省委1+5文件中《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湘办〔2019〕85号)文件,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考核方式招聘;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毕业后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2)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中第二十四条:县(含县级市)、乡事业单位引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市州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以上情形人员可由医疗卫生单位试用后提出直接考核聘用建议,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卫健局共同审核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根据《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1〕352号)文件第五条: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要优先录用有农村基层定向服务经历的人员。
(4)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1〕113号)文件第六条:本土化培养学生毕业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县级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确保有编有岗。
(5)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文件第二条第五点: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以下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公开招聘。
(1)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条:公开招聘应当形成竞争。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2)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文件第二条第三点: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
第七条:根据省委1+5文件《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第三、四、六条:完善机关与基层干部上下交流机制、注重从基层遴选优秀干部和改进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交流提拔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成长现状进一步细化。
第八条、第九条:根据省委1+5文件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湘办〔2019〕85号)文件第二条:定期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调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任职。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文件第四条第十点: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第十条: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文件第六条: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控水平,在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发放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
第十一条、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文件第五条:基层卫生机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特设岗位相关文件规定,聘用经县级人力资源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急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合格后直接聘任。
第十三、十四条:根据省委1+5文件中《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湘办〔2019〕85号)文件,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动态调整,允许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岗位、统筹使用岗位职数,有编即补,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文件第十一条:按照“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鼓励各地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紧密型的医共体,并健全相关管理、运行和考核等机制。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组建县域医院集团,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城乡联动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求,结合我县医共体建设实际提出人才进修培训要求。
第十六条: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第四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澧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