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印发《澧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澧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规定》),现就《优惠政策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央、省委、市委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高四新”、市委“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和 县委“扬长补短”战略,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要求,推动澧县高质量发展上新台阶。
二、起草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优惠政策规定》总共分7章16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是明确了起草政策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为自建厂房项目,共3条。主要是明确了项目属性、投资标准、扶持政策、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奖励方式等方面事项。
第三章为标准厂房项目,共3条。主要是明确了租赁标准厂房项目的投资标准、补贴政策。补贴政策包括租金补贴:租金标准、享受租金补贴的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装修补贴:享受装修补贴的条件、标准和补贴内容;设备补贴:享受设备补贴的条件,标准和补贴内容;搬迁补贴:享受搬迁补贴的条件、补贴标准;装修补贴、设备补贴、搬迁补贴的兑现程序;购买标准厂房的价格、补助标准、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为租赁其他厂房项目,共1条。主要是对投资规模不大的项目租赁园区其他闲置厂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标准等内容。
第五章为“一事一议”项目,共1条。主要是明确了能够享受“一事一议”政策项目的标准和条件。
第六章为其他扶持政策,共4条。主要是明确了规费减免、高管激励、兼并重组的政策的内容、标准兑付流程等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是明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