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七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县政府印发《澧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澧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国企深化改革、规范管理的文件,加强国企管理是大势所趋。
2.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建设相对落后,尚未出台全面规范县属企业国有的监管办法。
3.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常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总共分7章33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是明确了立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机构、监管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为企业人员管理,共4条。主要是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企业领导任免、劳动用工等4个方面的监管事项。
第三章为企业资产管理,共10条。主要是明确了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资产(服务)采购、资产损失核销、担保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等10个方面的监管事项。
第四章为企业薪酬管理,共2条。主要是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建设2个方面的监管事项。
第五章为企业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是明确了县国资中心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
第六章为责任追究,共3条。主要是明确了县国资中心和有关部门,县国资中心委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县属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事项。
第七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了一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