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长江流域视察时做出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要求守护好一江碧水,渔民禁捕退捕就是落实指示的重要工作之一,胡春华副总理就此项工作专门做了批示,中央相关部委都出台了禁捕退捕政策。湖南省委、省政府立即行动,要求守护好“一湖四水”。无序垂钓行为是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主要因素之一,规范垂钓行为势在必行。
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了此通知,常德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常德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禁捕办〔2020〕12号)要求各区县市严厉打击各类生产生捕捞行为,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常德市部分区县市已出台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按上级相关要求,我县需尽快出台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管理办法,特起草《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申请通过。
二、起草过程
一是拟出初稿。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政监督管理站、法制股、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澧县实际,拟出关于《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书面或现场征求钓鱼协会、钓鱼爱好者、镇街动防站站长、镇街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多次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研究规范垂钓工作。四是与汉寿县、津市市、桃花源管理区等区县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横向联系,借鉴他们已开展此项工作的经验和规范垂钓行为通告内容。五是向分管县领导导汇报,进一步研究初步方案。
三、法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 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常德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禁捕办〔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县2020年出台了《澧县人民政府关于澧水松滋水澧县段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生产性捕捞明令禁止,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是对全面禁捕通告的补充和细化。
四、重点内容
1.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为休闲垂钓方式,其他垂钓方式都是违规行为。
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使用该类设备,其主要目的主要是获取经济利益,不是休闲垂钓,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极大,其他地区已有对用此类设备垂钓入刑案例。
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目前全县禁捕水域没有准许用于捕捞的船艇,其他排筏等漂浮物不但有安全隐患,也不符要求。
4.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毒饵、窝料和添加剂都会污染水体,活饵垂钓主要目的是钓肉食性鱼类,破坏水生生物生态平衡,危害性较大。
5.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的视同非法捕捞。禁捕水域所有水产品禁止交易。
6.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保护鱼类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水生动物的捕捞标准:青鱼、草鱼、鲢鱼、鳙鱼500克以上;湘华鲮、白甲鱼、鳜鱼、乌鳢、管鱼250克以上;鳊鱼、鲤鱼200克以上;龟、鳖(甲鱼)250克以上。澧水、松滋水暂未制定鱼类保护名录,我县没有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没有特别规定禁捕品种,但国家二级保护水生生物属禁捕品种,本地偶见的保护品种有鲟鱼、大鲵、胭脂鱼等。
7.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镇街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为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