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自2006年财政投资评审成立以来,我县政府出台了《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澧政办发〔2009〕14号)、《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澧政办发〔2010〕1号),由于时间较长,相关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常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常政办法〔2014〕2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目的在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
二、制定《办法》的过程
1、制定《办法》前,财政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
2、拟定《办法》后,经过了财政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3、拟定《办法》经过了县法制办审核。
三、《办法》草案的构成
《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六条,相对旧管理办法,主要增加了项目变更、隐蔽工程管理,对下浮比例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财政投资评审需要的资料: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描述了什么是财政投资评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及由谁实施财政投资评审;
第二章为职责与义务共四条,主要描述了县财政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为组织实施共十条,主要描述了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依据、内容,项目工程变更管理,隐蔽工程管理,下浮比例,财政投资评审需要报送的资料,财政投资评审完成评审工作时限;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描述了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章为附则共两条,主要描述对本办法的补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