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自《政府采购法》从2003年实施以来,我县政府层面未出台过相关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只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条例》等规定出台过《澧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按县政府安排,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出台本《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廉政建设。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三、《办法》草案的构成
《办法》共分为八章: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描述了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第二章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主要描述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等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为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描述了各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第四章为政府采购程序,主要描述了政府采购实施的法定程序;
第五章为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描述了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示、履约等规定;
第六章为质疑与投诉,主要描述了在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当事人质疑和投诉的流程及处理规定;
第七章为监督检查,主要描述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描述对本《办法》的补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