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鼓励消费使用本地产品精神,切实提高本地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行“澧县人用澧县造”,有效促进全县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使用本地产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使用消费本地产品的意见》(澧政发〔2013〕9号)自2013年起实施,目前部份条款已不符合实际要求且难以执行,为此出台新《意见》。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澧县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关于促进全县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十四条,实质内容共十二条。
第一条明确制定《澧县鼓励支持使用本地产品推荐目录库》(以下简称《目录库》)。《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发布一次。
第二条明确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在采购消费使用各类物品时,鼓励优先购买使用《目录库》中的产品。鼓励支持县内民营企业采购消费物品时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第三、四、五条明确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或购置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就近方便、降低进项物流成本的原则,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目录库》中的产品。
第六、七、八条明确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明确相关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