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文件解读

《澧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02-15 14:35 来源:澧县财政局
字号: 打印

  一、《补充通知》出台的背景

  澧县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于2016年9月开始正式运行,为进一步严格依法采购,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39号),我们先后出台了《澧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澧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用于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补充通知》出台的作用

  该《补充通知》出台后,能够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

  三、《补充通知》条款解读

  采购人应按照常政办发〔2016〕39号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实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的,实行网上竞价标准无下限、集中采购目录内、外项目网上竞价上限标准金额控制在20万元内;但单次采购金额货物、服务类不超过10万元,工程类不超过20万元,全年累计货物、服务类不超过20万元,工程类不超过30万元的,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澧县财政局

  2017年2月14日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