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件设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6号)等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初步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运输环节搞联动、使用环节管重点”的安全监管格局,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不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工作节点安排
(一)整体部署阶段(2017年10月)。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八)加强信息化建设。(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安委办。县直有关部门还要加强与省、市有关厅局的联系,结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将本部门负责危化综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7年11月10日前一并报县安委办。
(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艰巨任务,是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末向县安委办报送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