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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4-24 16:13 来源: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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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风险防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县发改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澧县实际,牵头起草了《澧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明确规定。从国家层面来看,2019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我国首部完整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投资条例》,解决了我国政府投资管理缺乏上位法,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的问题。由于我县《澧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出台于2018年,需要对标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从省级层面来看,2022年5月,省政府出台的《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对规范市、县两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并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从市级层面来看,2022年7月,《常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发〔2022〕11号)提出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我县有实际需要。2018年《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县政府投资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超计划、超概算、决策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存在国有投融资公司自营项目脱离实际随意调高建设标准、招投标不遵照法定程序转包分包等问题。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三)化债有刚性要求。国务院明确规定,要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我县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下,《办法》是扎紧制度笼子、筑牢防火墙的有效手段,是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性投资管理体制将发挥重大作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五十五条,从总则、投资决策、立项管理、概预算管理、招投标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等9个方面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进行全面详细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是《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情形、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原则、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章投资决策(共4条)。主要是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策划机制、必须编制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第三章立项管理(共7条)。主要是项目立项的前期决策程序、办理立项手续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四章概预算管理(共8条)。主要是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预算的审批要求、超概预算项目的变更审批程序、各参建单位的概预算控制责任、项目决算要求。

第五章招投标管理(共6条)。主要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第六章建设管理(共10条)。主要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工程监理制、鼓励实行代建制等内容,规定了合同签订要求、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审批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投资主管部门的评价职责。

第七章资金管理(共5条)。主要是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核算、使用的要求、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要求、项目立项必须明确资金来源。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共6条)。主要是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参建单位的处罚情形和处罚规定。

第九章附则(共3条)。主要是其它部门应制定相关行业细则、《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明确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

三、关于几个重点环节的说明

(一)突出了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本《办法》结合湘政办发〔2022〕26号精神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必须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风险评估论证。

(二)突出了审计监督。本《办法》突出了全面强化审计监

督的要求。如县审计局职责定位为“负责编制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对县本级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全部实施审计监督,对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同时从立项、概预算审批及变更、结算全过程强化了审计参与监督力度。

(三)突出了程序规范。一方面,突出了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明确提出,“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国资中心统筹,依次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同意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另一方面,突出了简政放权。明确提出,“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下、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和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县发改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分管副县长、县长同意后直接下达立项批复”。

(四)突出了概算管控。本《办法》在强化概算审计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违规超概责任,明确提出“对违规超概项目,由纪检监察机关先行追责问责到位,再严格按程序履行评估论证、重新决策、概算调整等手续”“擅自增加概算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突出了工程变更管理审批。突出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明确了工程造价变更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六方联审通过,且根据变更金额按权限逐级审批通过后方能实施。未按程序审批即实施的项目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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