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县没有《澧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导致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规范,不整齐划一,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容标准,现必须为广告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立规矩。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做到设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有法可依,特制定《漕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三、制定的依据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结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149--2021),制定本规定。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户外广告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或者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载体,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或者投映等方式,设立户外展示牌、宽虹灯、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栏或者实物造型等设施发布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严格遵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
第三章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明确了设置户外招牌应当与周边的区域功能、特点、建筑风格统筹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白天环境美化和夜景观亮化,达到与街区文化特色相融合、与主体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整体效果。
第四章附则本规定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
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