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提升乡村建设工匠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澧县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澧县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系统化管理,打造一支技术过硬、行为规范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住房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框架;《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明确了乡村建设工匠的资格条件、培训要求及管理职责;《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细化了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施工及监管流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强调了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提出了具体监管措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乡村建设工匠的定义:指本县户籍,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的职业技能人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澧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监督管理及从业行为规范。
3.管理主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匠的培训、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管,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
4.乡村建设工匠的基本条件
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
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水平。
具有1年以上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任一工种的施工经验,且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
5.培训管理
首次培训:工匠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培训不少于20课时,考核合格后颁发《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6.继续教育
证书到期前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时效3年)。
7.动态管理
建立工匠信息库,对不良行为记录公开并纳入档案。
8.从业行为规范
工匠不得为未取得规划许可或用地审批的村民建房。需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重点部位施工需记录存档。协助村民选用合格建材,劝阻使用禁用材料。
9.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不良行为认定:包括伪造证书、违规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证书,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处罚措施: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保险鼓励:建议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附则
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