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参照《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民发〔2020〕6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惠民政策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
1.具有本县户籍居民死亡后在澧县殡仪馆办丧、火化的,减免4项基本丧葬服务费用: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2.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3.平板式普通火化炉火化费;4.三年骨灰寄存费。
2.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以及土葬对象自愿火化等特殊群体实行火化的,加送200元以内(含200元)的普通骨灰盒、300元以内(含300元)的纸棺各一个。
各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我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具有本县户籍居民骨灰,对于在大地岭陵园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人;对于采取抛洒江河等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人。
三、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和死亡证明、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结算方式: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兑现方式为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县殡葬事务中心直接抵扣。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兑现方式为在结算墓地购买服务费用时由县殡葬事务中心直接抵扣。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2024年11月25日印发的《澧县民政局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澧县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澧民发〔2024〕10号)同时废止。
澧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