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目的及依据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司法局在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对现行有效的12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各起草单位负责清理,县司法局负责统筹。
2024年11月5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清理单位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清理工作。
2025年6月16日,县司法局将各起草单位上报的清理建议审核汇总后提交县政府第十八届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专家解读
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专家强调,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核、清理三方面入手,严把三关,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助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质增效,从源头上护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清理结果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24件,其中宣布失效10件、废止11件、继续有效34件、修改23件、重新公布46件。
澧县司法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