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澧县农业农村局、澧县财政局、澧县发展和改革局(澧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澧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澧农联〔2025〕18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稻谷生产稳定发展,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助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不折不扣抓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落地,须制定出台《澧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8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县域内合法耕地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种植户直接补贴。按照2024年水稻申报补贴面积予以补贴,标准35元/亩(包括早稻、一季稻、晚稻)。
2.早稻集中育秧补贴。按照2025年早稻集中育秧面积予以补贴,工厂化育秧补贴标准为105元/亩、泥育秧补贴标准为52.5元/亩。
3.国家储备订单生产补贴。2025年县发改局(国动办)签订收购合同20000吨,补贴标准为60元/吨。为方便打卡发放,按照亩产早稻0.4吨进行折算,折合补贴标准为24元/亩。
(三)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所有补贴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除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系统“一卡通”发放,原则上10月30日前将所有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街审核公示、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补贴”的程序组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申请补贴的水稻实际生产者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社)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并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镇(街),镇(街)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会同县财政局拟定资金安排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澧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