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当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问题受关注。我县每年刑满释放人员数量较多,部分人员因长期脱离社会,回归后面临就业难(文化低、缺技能致竞争力弱)、生活无着(家庭破裂、亲友疏离致无依靠)等困境,既加重其个人负担,也易滋生不满情绪,增加重新犯罪风险。为保障该群体困难对象基本生活,强化安置帮教、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特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央政法委相关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政府主要部门、领导和专家解读
1. 政府主管部门强调。困难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是安置帮教体系的关键环节,既关系特殊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也关乎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是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
2. 领导阐释政策初衷。制定本《通知》,是为了破解刑满释放困难人员“出狱即困境”的现实难题,通过精准救助帮其渡过回归社会的“适应期”,既传递政策温度,也从源头上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
3. 专家专业建议。救助工作需坚持“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与“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相结合,既要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也要同步衔接就业培训、心理疏导等后续帮扶措施,避免“一救了之”,助力其真正融入社会。
四、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家庭,以及刑满释放后无直系亲属可投或直系亲属为当地特困户、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以上适用对象均为刑满释放一年内的安置帮教人员。
2.申请程序。申请对象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村(社区)民委员会接受其救助申请并开展查核;基层司法所、镇(街)社会综合事务中心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县民政局拨付资金到惠民卡账户。
3.材料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惠民卡帐号等。
4.资金发放。(1)发放时间;(2)发放方式。
5.救助时间和金额。(1)过渡性救助时间;(2)过渡性生活救助金额。
6.管理监督。(1)救助及时到位;(2)建立档案台账。(3)加强监督检查。
澧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