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文件解读

澧县公安局《关于调整澧县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5-11-20 16:52 来源:澧县公安局
字号: 打印

一、出台背景

随着澧县城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加大,货运车辆通行频繁,部分路段在高峰时段出现交通拥堵,同时货运车辆通行带来的噪音、尾气排放及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优化城区交通组织,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与效率,根据当前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原有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进一步细化限行区域、车型及时间,提升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平安澧县”“畅通澧县”建设。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本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及货运车辆通行特点制定,旨在依法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理、可行。

三、政府主要部门、领导和专家解读

1.政府主管部门强调:货运车辆限行调整是推进城市交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主干道交通压力,降低事故风险,提升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分类管理、差别化管控体现了精准施策的治理思路。

2.领导阐释政策初衷:制定本通告,旨在统筹兼顾城市运行保障与交通秩序维护,既严格控制大型货运车辆对城区交通的影响,又保障民生、物流等必要通行需求,特别是对新能源车辆和轻型货运车辆予以通行便利,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3.专家专业建议:限行政策应坚持“疏导结合、分类管理”,在限制通行的同时,为确有需求的车辆提供通行证办理渠道,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不断链。建议加强智能交通技术应用,实现动态管控与精准服务相结合。

四、主要内容

1.限行区域

包括津澧大道、澧阳路、解放路、珍珠路、澧浦路、龙潭寺路、北苑路、护城路、运达路、澧西路、屈原路、洗墨池路、翊武路、人民路、劳动街、生产街、文化街、圃园路、新河路、桃花滩路、黄桥路、斐云塔路、柳家铺路、绕城线等中心城区主干道。

2.限制车型

各类载货汽车(含新能源大型货车、三轮汽车)、全挂车和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

除外情形: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6米、宽度≤2.2米、高度≤2.8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工程运输车除外)、新能源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车长≤3.5米、总质量≤1800kg)不受限行时间和区域限制。

3.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每日7:00至21:00。

通行证管理:确需在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的货运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外地车辆:建议在每日21:00至次日7:00时段进出限行区域,确需其他时段通行的,应提前向交警部门申领通行证。

4.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应急预案实施分级管控。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澧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7日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