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澧县自然资源局、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了《澧县城区居民自建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澧建发〔2025〕10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规范县城区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行为,切实消除我县城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推动县城区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长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的核心是对县城区特定控制区域内,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按 “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使用性质” (简称“四原”)的原则进行拆除重建,严禁借机扩建、加层或改变用途。
(一)适用区域。原址位于县城区居民自建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控制范围内(见附件13),具体为:县城区北起大坪低干(澹水河),南抵澧水大堤,西至洄水渠,东到临津桥。
(二)适用房屋。必须是居民自行建设的私有住房(城区主要街道临街房屋除外),且为实际起居所和唯一自建房。房屋安全等级须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D级,且住建部门建议处置措施为拆除重建。
(三)所有权人资格。所有权人为祖籍居民(含项目征拆安置户、移民户,不含户口迁入)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参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管理规定,严格资格审查并遵从“一户一宅”管理;所有权人为非祖籍居民申请“四原”拆除重建的,纳入国有土地上建房管理;限额以上房屋“四原”拆除重建应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限额以下房屋(含集体土地)“四原”拆迁重建,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位于人口稠密区域的,县住建部门须依法组织开展消防评估。
(四)明确禁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拆除重建: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土地通过非法转让取得,存在抢搭抢建或主体房屋未实际建成居住的;属历史文化保护建筑、拟整治的城镇棚户区(危旧房)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开发区域,因纳入规划管控无法原址重建的;属“空心房”或属于附属用房的;所有权人亡故,继承人不具备集体土地建房资格的;法律法规禁止建房的其他情形。
(五)重建流程概要。流程设计遵循“自主申请、街镇初审、部门联审、依法许可、严格监管”的原则,主要步骤包括:
1.自主申报:房屋所有权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
2.资格初核与邻里协调:街道办事处组织初步核实,并通过座谈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协调相邻关系。
3.现场核查与公示:街道组织相关站所现场核查,并进行第一次公示(7天)。
4.联合会审与二次公示:县政府办(城市办)组织多部门联合会审,通过后在县政府官网等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7天)。
5.核发许可:公示无异议后,房屋所有权人凭街道审批单依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需)等必要许可,并签订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依法建设保证书。
6.施工监管:街道办事处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核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住建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建。
7.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8.权证颁发:验收合格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对重建工作的施工安全、合规性负责,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主动配合街道和部门的“六到场”等巡查监管。维护邻里和谐,重建不得损害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通行等合法权益。鼓励采用更安全、绿色的装配式建筑(有补贴政策)。
(六)规费收取。1.集体土地。主要承担第三方服务性收费(如鉴定、公证、测绘费)。祖籍居民若要求办理土地出让,需按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2.国有土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垃圾处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针对增加面积部分)等行政规费,以及登记费、检测费等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七)职责分工与监督。
街道办事处:承担审批和属地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宣传、审查、日常巡查、协助代办等,严禁搭车收费。
职能部门: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用地和产权登记;住建局负责鉴定监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建;其他部门按职责配合。
监督机制:县纪委监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巡察计划,严查失职渎职和“两违”参与行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
(八)政策时效。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原有城区居民自建房建房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领导、专家解读
(一)领导解读:本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拆除重建,彻底消除县城区D级危房安全隐患。核心是严格执行“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使用性质”原则,确保政策精准用于排危,严禁扩建加层或改变用途。政策明确了街道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压实产权人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联合会审、过程公示、“六到场”监管等机制形成管理闭环,确保重建工作规范有序。我们将严格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切实守牢住房与城市发展安全底线。
(二)专家解读:该政策针对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工程措施,定位精准、方向正确。“四原”原则是政策基石,技术上锁定原有规划条件,有效防止衍生问题和投机行为。流程设计系统,资格界定清晰,特别是两次公示和部门联审,兼顾了效率、监督与邻里关系协调。文件明确了政府监管责任与产权人首要责任,符合权责对等原则,有助于推动安全管理常态长效。试行期设置也为后续优化留出空间,体现了审慎与务实。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