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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财政局关于澧县2026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2026-03-04 17:20 来源:澧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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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县2026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2026年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收费标准,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其收费标准需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动态调整。我县该费用收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核算,为确保收费标准与市场实际匹配,保障城市基建资金需求、规范收费秩序,我县依据2025年商品房实际销售均价,经测算、征求意见等环节,启动并完成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二、文件制定政策依据

本次调整严格遵循上级文件及澧县人民政府会议精神,核心依据为《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澧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前者明确了住宅类、其他类配套费的收费计算比例,后者确定由县财政局结合上一年度商品房均价、地区类别及对应比例发文执行配套费收费标准。

三、专家解读

业内专家认为,本次收费标准调整体现了政策延续性、核算科学性和收费合理性。政策上严格遵循省级既定收费比例,保持与省级政策一致,保障政策稳定可操作;核算以县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商品房销售均价4103元/平方米为依据,数据权威、测算透明,杜绝主观定价;收费实行住宅类、其他类差异化比例,住宅类低比例兼顾民生保障,其他类按规收费契合行业惯例,能为城市基建提供稳定资金支撑。同时,政策制定前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且无异议,体现民主性,落地后将进一步规范配套费征收管理,提升征收效率。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核算标准,以县统计局2025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4103元/平方米为计费单位,按湘财综函〔2018〕1号文件规定,住宅类按0.8%、其他类按1.6%核算;二是确定收费标准,经测算,2026 年我县住宅类配套费为32.8元/平方米、其他类为65.6元/平方米;三是规定执行时间,本通知自 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县相关单位按此标准开展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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