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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财政局关于《澧县本级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6-03-16 16:55 来源:澧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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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澧县财政局印发了《澧县本级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澧财发〔2026〕2号)。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加强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促进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澧县本级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财预〔2025〕241号)、《关于统筹推进财政预算评审改革工作的函》(湘预评函〔2025〕10号)等有关规定

三、领导解读

领导阐释政策初衷:一直以来,部分单位习惯于财政“以审代结”的方式为项目结算兜底。财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模式,与“监管分离”的原则冲突。从减少行政内耗、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需要尽快尽早回归市场,激活市场主体信心,建立健康有序经济秩序。

四、主要内容

1.职能定位。财政部门退出“三类评审”,全面转向预算评审,为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2.评审类别和范围。对资金需求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及费用类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分年初部门预算评审、预算执行评审、新增预算评审、可选择评审和评审咨询五类。

3.结果运用。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项目单位招投标、政府采购、结算和决算的依据。其中,被评审项目预算安排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年初部门预算评审结果;预算执行评审在编制项目细化预算后,招标(采购)之前开展,招标(采购)控制价和合同价不应超过预算执行评审结果;运用新增预算评审结果提出预算调整安排建议。

4.项目结算控制。项目单位在预算执行评审和新增预算评审额度内自行编制最高投标(采购)限价,组织项目实施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由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竣工结算文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除履行项目变更审批程序外,还对超出预算执行评审结果的新增资金需求,视同新增预算评审,经预算调整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实施。

5.项目联合监督要求。财政部门采取选取项目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财会监督。

6.中介咨询机构管理。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按程序确定全县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的第三方机构入围名录,委托付费支出标准全县统一。原则上全县各单位造价咨询委托业务,应从该机构名录中择优选取。

澧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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