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宜常铁路是国家、湖南省重点推进的铁路干线项目,澧县段建设事关区域交通格局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改善。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安置、“三改三电”、应急水源、站前广场、通站道路等多项工程,资金体量较大、使用环节多、监管标准高。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筹措、拨付、使用与核算全流程管理,明确部门职责,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宜常铁路澧县段建设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2.《湖南省宜常铁路出资分担实施方案》
3.《湖南省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湘财会函〔2025〕4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专家解读
本办法是我县规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保障工程推进的重要制度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规范性。一是权责边界清晰。明确财政、发改、铁办、自然资源、征收办等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风险防控严密。严格落实 “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违规举债、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坚守财经纪律底线。三是流程规范高效。优化资金拨付路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直达群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与财务核算监管,兼顾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四是监督问责到位。构建财政、审计常态化监督体系,明确违规责任追究,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范围与用途
本办法所指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各级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超长期国债及自筹资金,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经费、“三改三电”、应急水源、站前广场、通站道路等支出,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资金筹措与责任
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测算资本金,按要求列入年度预算、合规筹措到位;县发改局履行出资责任,按时足额上解。坚决严禁违规举债、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县发改局牵头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包装融资。
(三)专户管理与核算
县铁办作为账务主体开设专户,统管高铁建设资金收支核算;县自然资源局、县征收办分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专户。各专户实行专岗专人管理,会计出纳岗位分离,按月开展三方两两对账。
(四)资金拨付流程
1.项目资金:项目单位申请→分管县级领导签批→县铁办牵头领导审批→常务副县长审批→县铁办拨付。
2.征地拆迁补偿费:相关单位整理资料→内部审签→分管县级领导审批→直接支付到补偿对象。
(五)资金使用管理
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不超预算支出、不挪项支付;严控征地拆迁范围与标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征拆资金总额的2.5%。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
财政、审计部门将专户资金纳入监督与绩效评价范围。对延误资金筹措支付、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职务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澧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