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澧县教育局制定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
二、专家解读
1. 教育主管部门强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办法》首次系统列出负面清单和分级惩戒标准,为学校处理师德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既强化了刚性约束,又体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学生合法权益。
2. 法律专家指出:《办法》严格遵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设定了从提醒谈话到开除公职的分级处理措施,并明确了从轻、免予处分情形及复核申诉渠道,程序规范、权利保障充分,体现了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的法治精神。
3. 基层学校代表认为:负面清单涵盖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廉洁从教、职业底线、课后服务等关键领域,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特别明确了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机制,将有效推动学校主动履职、抓早抓小。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其所有教师(含教育教学相关人员)。
(二)负面清单(十类重点禁区):包括思想政治言论违规、体罚或变相体罚、按成绩排名排座、校外兼职补课、索要收受礼品礼金、强制订购教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参与赌博酒驾、课后服务违规等行为。
(三)惩戒种类与标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理。党员教师同步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实施程序:按分级处理原则,轻微违规由学校自主处理;需警告以上处分的,移交教育局监察室或单位纪委立案;涉嫌严重违法的移送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五)权利救济:当事人可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的可向县教育局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六)施行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澧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澧县教育局
2026年5月19日